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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10-14 18:08:05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西南管道〔2023〕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自四川省内江市威远首站和泸州市泸县首站,途经四川省内江市、泸州市、资阳市和重庆市大足区、潼南区、铜梁区,止于铜梁区与合川区交界处。新建管道282.77公里,新建站场4座、阀室11座;威远首站至内江注入站管段管径为1016毫米,线路长81.52公里;泸县首站-内江注入站-铜梁合川界管段管径为1219毫米,线路长201.25公里,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200亿立方米/年;输送气源来自威远和泸县页岩气。管道采用沟埋敷设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2米。新建施工便道71.9公里,整修施工便道123.72公里。

  项目符合《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22〕1531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工程经过的区域地形地貌以丘陵为主,兼有少量山间平地。管道沿线穿越沱江中下游城镇、农业及水污染控制生态功能区和渝西方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和耕地为主。管道沿线分布有五桂山楠木市级森林公园、尖山子市级森林公园、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等9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全线工程永久占地19.36公顷,临时占地779.46公顷,隧道段产生弃渣约2.78万立方米,其余路段实现土石方平衡,不设弃渣场。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占用和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管道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共有305处居民点(7855户)、1处学校、2处幼儿园;站场周边5公里范围内共有524处居民点(共25172户)、5处学校、1处医院。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隧道、定向钻、开挖等方式穿越沱江、威远河、乌龙河、九曲河、清流河、小安溪等6处大中型河流,穿越内江市第三水厂沱江对口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3000米(隧道穿越水域、陆域共1244米,开挖方式穿越陆域1756米),临近隆昌市柏林寺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处(距离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缘最近约22米)。隧道施工产生的弃渣和涌水、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屑、河流开挖产生的悬浮物、设备清洗及清管试压水、站场生活污水等,将可能对地表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工程施工扰动地下水,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擅自破坏植被和伤害野生动物,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路线,标明施工活动区,不得进入邻近的五桂山楠木市级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加强观测,避免施工对野生动物造成影响或伤害。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公益林等管段的作业带宽度较一般地段缩减2米。优化施工时序,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季节,对剥离的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实施生态修复或复垦,生态修复选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15米内居民纳入工程拆迁的措施,确保建成前完成。进一步研究优化瓦子台3号等15处管道路由,尽量避让集中居民区、城镇规划区及不良地质地段,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对临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提高防腐等级(由二级提高至三级)、管道焊缝采用射线和超声波探伤提升焊接质量等措施,强化管道本质安全。

  管道全线采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各监控、监视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站场设置站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站场进出口和监控阀室设置紧急截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增加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线频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开展长输油气管道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与防范措施相关课题研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细化事故状态下人口密集管段的撤离方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措施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完善和修订,并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隧道穿越水源准保护区时,采取超前探水、注浆堵水等工程措施以控制隧道涌水量,涌水通过调节沉淀池预处理后,运至资中县银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距离约5公里)处理。准保护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物料堆放场地铺设防渗材料,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存放油品储罐,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施工场地设置环保移动厕所,定期清运。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开挖采用围堰导流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河床原貌。定向钻泥浆池进行防渗处理,禁止在河堤范围内给施工机械加油、清洗,设备漏油及时清理处置。清管试压水尽量收集后重复使用,最终废水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降尘或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达标排放,严禁排入临近的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水域。妥善收集处置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运营期站场污(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重庆市和四川省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开展长输油气管道温室气体排放与控制相关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威远首站空冷器设备区设置5米×60米的直立式声屏障,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采取安排在白天放空等措施,切实减缓突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定向钻废弃泥浆、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按环保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的环境管理。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重庆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3年8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泸州市、内江市、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2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8/t20230825_1039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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