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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油田72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10-14 17:36:47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惠州油田72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3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惠州油田群7个平台实施72口调整井(预留井槽新钻1口,老井侧钻71口),全部为生产井,其中HZ21-1A平台11口,HZ26-1平台21口,HZ32-2平台5口,HZ32-3平台4口,HZ32-5DPP平台9口,HZ19-2平台10口(预留井槽新钻1口),HZ25-3平台12口。同时重新启用已封存的HZ19-2平台至HZ19-2PLEM海底混输管道和HZ21-1PLEM至HZ21-1A平台海底注水管道,通过新建约350米钢质膨胀弯,连接形成HZ19-2平台至HZ21-1A平台长约36.74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1条,并对HZ19-2平台、HZ21-1A平台及HZ26-1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应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进行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海底管道衔接段施工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做好海底管道特别是衔接段的保护,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惠州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广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

  (五)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钻井液、钻屑排放应避开蓝圆鲹、黄鲷和鲐鱼等主要经济鱼类产卵集中期(3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9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9月21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9/t20230925_104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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